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公务员职务级别是什么
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
职务与级别的含义,(1)职务是公务员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的职权,职责的委托。(2)级别是反应公务员的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关系,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1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2、公务员职务级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如下:国家级正职:1级;国家级副职:2级至4级;省部级正职:4级至8级;省部级副职:6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8级至十3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5级;县处级正职:十2级至十8级;县处级副职:十4级至2十级;乡科级正职:十6级至2十2级;乡科级副职:十7级至2十4级;社区或驻村干部:2十5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8级至十3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5级;(3)调研员:十2级至十8级;(4)副调研员:十4级至2十级;(5)主任科员:十6级至2十2级;(6)副主任科员:十7级至2十4级;(7)科员:十8级至2十6级;(8)办事员:十9级至2十7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8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9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1级巡视员、2级巡视员、1级调研员、2级调研员、3级调研员、4级调研员、1级主任科员、2级主任科员、3级主任科员、4级主任科员、1级科员、2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什么规定?
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9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1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