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转正考试,考公务员考试的题。小弟没考过公务员。听说考逻辑推理类的题什么的? 谁知道考什么题,请问公务员转正需要什么条件?
1、国企转正考试,考公务员考试的题。小弟没考过公务员。听说考逻辑推理类的题什么的? 谁知道考什么题
没有公务员考试那么难的,题型差不多。已经发了1份银行转正的考试题给你。你可以参考1下,请注意查收。再说1句,国企转正是不考申论的。
2、请问公务员转正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第十1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第十2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1定范围内述职;(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第十3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1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4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十3条 录用担任1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2十4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2十5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3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2十6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2十7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2十8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2十9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3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3十1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3十2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1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3十3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3十4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3、请问公务员转正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第十1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第十2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1定范围内述职;(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第十3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1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4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十3条 录用担任1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2十4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2十5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3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2十6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2十7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2十8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2十9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3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3十1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3十2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1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3十3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3十4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4、请问公务员转正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第十1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第十2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1定范围内述职;(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第十3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1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4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十3条 录用担任1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2十4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2十5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3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2十6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第2十7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2十8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2十9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3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3十1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第3十2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1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3十3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3十4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5、公务员转正要考试吗?
不需要。公务员转正考核步骤: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管理机关或者单位进行大会测评->组织谈话->单位盖章确认大会以及谈话意见->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转正级别。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公务员转正不需要考试。
6、什么叫见习警察?通过公务员考试还没有转正的叫见习警察吗?
见习警察指的是警校毕业后到单位进行见习的警校毕业生,而通过公务员考试还没有转正的不叫做见习,是属于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