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何时开始实施的?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1、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1993年8月14日,我国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第1个基本行政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公务员的录用,都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公务员考试时,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类别中的1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1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已趋于完善,客观公正的考试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平,同时也是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的阶段性考察和评价,提高考生的素质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相信逐渐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可以让各位考公人都能有更坚定的态度和信心去准备考试,在公平的状态下实现自己的公务员梦想。
2、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我国对公务员管理实行的是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1件大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1项重要内容。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1届3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
3、抚顺市国家公务员试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办法
1、试行待岗培训的基本原则 (1)试行待岗培训制度 ,要适应新时期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以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待岗培训,激励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建成1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待岗培训要在市直国家机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基础上进行,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为待岗培训提供先决条件,形成政策公开、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3)坚持教育提高的原则。待岗培训要以培训对象受教育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为目的,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使培训对象能够积极接受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在思想品德和再就业能力上都有明显提高。在培训教育的同时,要认真解决待岗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学习和重新上岗、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4)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深入的原则。待岗培训要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循序渐进实施。确定待岗人选要按条件、按程序进行。对各种原因待岗人员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法,保证待岗培训的实施效果。
2、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下同)处(含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及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中处(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3、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行为依据 凡属下列情况之1者可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1)在实行全员聘任制中落聘又无合适职位的; (2)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能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的人员,具体表现为:
1、纪律松弛,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2、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十天,借故不上班或病、事假理由不充分、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但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向基层或个人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办私事达不到目的刁难基层和群众造成1定影响的;
5、患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坚持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不适宜在行政机关工作,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 (4)因机构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限额,精简分流的人员,可参加转岗培训。
4、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办法和审定程序待岗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确定: (1)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在落聘者中确定待岗人员。市政府机关全面推行聘任制,对正副处长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对1般工作人员在处室内实行双向选择。对选择不到处室、各处长又不选择的工作人员,视为落聘人员。 (2)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从考核不合格者产生待岗人员。要健全年度考核工作的法规体系,增强考核工作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年度考核结果成为确定待岗人员的重要依据:(1)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目标未完成的;(2)目标管理工作被亮黄牌的主要责任人;(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单位总人数半数的;(4)被确定不称职的。通过年度考核,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情况,酌情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3)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确定待岗培训人员。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建立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监督网,在社会上聘请勤政廉政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群众反应较大、有损于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声誉的,各单位可根据问题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定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的审定程序: (1)各单位依据待岗人员条件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或党委确定待岗人员。 (2)确定前,各单位党组或党委要认真审核待岗理由是否充分,待岗事实是否真实,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等是否按程序进行,综合评鉴、待岗依据是否准确得当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单位党组或党委审批,并签发《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待岗培训者本人。 (3)备案。单位在下达《通知书》十日内,将《登记表》1式两分报市人事局备案。
4、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是什么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活动和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务员的交流,是1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不涉及公务员的职务或级别的升降问题。因此,不得以交流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以交流为手段,变相地晋升或降低某公务员的职务或者级别。否则,会冲击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 2.公务员交流范围的广泛性。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根据这1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交流,既包括不同机关、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也包括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3.公务员交流形式的多样性。根据本法的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在实行文官制度的许多国家里,公务员的交流都被当做1项重要的管理手段而加以利用。西方国家在官员晋升职务以前,1般都调到本部门的有关局、处去工作,全面熟悉情况,以保证晋升以后能顺利地领导新部门的工作。在法国,从国立行政学校和邮电职员中录用的各个职类的公务员,在原部门服务4年后,还应当到其他部门经受锻炼。美国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到其他部门去选拔提升人才,以保证新官员具有较高素质,并使各部门间的官员能够流动。这些有关公务员的交流的措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被证明是科学的,是行之有效的。
5、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施的制度是什么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6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6、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是哪1年?
1993年4月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起实施公务员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