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能否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何时出台,有哪个部门提出的
1、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能否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分。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6月1日废止) 不知道你的提问是不是1道作业题目?如果是,参照以下案例和答复。 某区卫生局国家公务员王某2002年12月因受贿5500元被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2003年3月,该区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王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全部退还赃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该区法院决定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4月,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实事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王某不服提出申诉,认为法院既然已判决他免予刑事处罚,就不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 王某的问题涉及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关系。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给予的行政惩戒措施;刑事处罚是指法院对于违反刑法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给予的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分与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者可以同时并用,但不可以相互替代。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只违反行政纪律,并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只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而对于违反刑法的国家公务员,在判处其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王某所在单位认为王某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2、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何时出台,有哪个部门提出的
针对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1条 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3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1方面的工作。 第4条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原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5条 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6条 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3分之1,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7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3分之1,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8条 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3分之1,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9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十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1条 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1) 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5年以上; (2) 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5年以上; (3) 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4年以上; (4) 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4年以上; (5) 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 (6) 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7) 科员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 第十2条 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3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4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5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1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6条 对工作特别需要的机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批准,其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可适当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 第十7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3、省纪委从全省公务员中招考工作人员,笔试1般出什么类型的题目?
1般为 行政能力测试 申论 跟考公务员1样,但是里边 包含《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