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编制人数?乡镇公务员想考市里事业编制,可以考吗
1、乡镇公务员编制人数?
每个乡镇的公务员编制数目都是不1样的,1般根据乡镇的人口数划分。1般全体党政领导都是公务员编制,1些年轻的近几年通过省考考入的是公务员身份,其余基本上是事业编制。
2、乡镇公务员想考市里事业编制,可以考吗
如果没有5年服务期限那就考吧,可悲的是我们这里所有公务员不满5年禁止考市属事业单位,因为大家都不想在乡镇待,都想考走。
3、在乡镇的事业编制人员算不算公务员?
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并不算是公务员,不过属于公职人员。1般来说,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虽然和乡镇公务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基本相同,但是,这只是1种混岗使用的情况,乡镇事业编制由县级人社局管理,个人的职称晋升也由人社局组织,工资也是按照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核发,而乡镇公务员则由县组织部管理,个人的职务和职级晋升由组织部考核管理,工资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发放。但是,乡镇公务员仍然属于公职人员范围,其所从事的工作也属于政府工作范畴,行为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如果出现的违纪行为,也需要按照政纪处分条例要求进行处理,这点和乡镇公务员并没有多大差别。
4、乡镇公务员是什么编制?
乡镇公务员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2014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为了落实“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意见》提出了6条措施:1是针对1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2是针对1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3是针对1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4是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1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5是针对1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6是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为了新录用人员能安心留在基层工作,《意见》规定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1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西藏和4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还给予进1步政策倾斜,如单设职位招考,设置1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意见》主要针对4类人员明确了措施:1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2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3是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4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为了使新录用的公务员能够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了3条措施:1是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2是上级机关1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3是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 公平公正是考录制度的生命线。为了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要求:1是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2是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3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4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
5、乡镇事业编怎么转公务员编制
乡镇事业编转公务员编制的途径:提拔到事业副处以上领导职务,转岗行政机关置换身份。调任科级以下只能通过调任方式解决。事业单位调任行政机关,是有政策依据的。新《公务员法》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游毕闹任领导职务或者4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即国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1般事业编制人员转成公务员,最直接的方式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这可能是年轻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考虑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径。但是对于很多年龄偏大、工龄较长的事业编制人员,考试这条路已经很难走得通,那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转成公务员?
1、提拔转岗 提拔到事业副处以上领导职务,转岗行政机关置换身份。领导职务的提拔转任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这种要通过提拔实现转换编制的方式,对于基层的大多数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科级以下只能通过调任方式解决。事业单位调任行政机关,是有政策依据的。新《公务员法》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4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即国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在具体操作中,事业编调行政,必须具备几项硬性条件:有接神罩收单位;接收单位有空编;取得事业副科(管理岗位8级)。除此之外,根据有关地方规定,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1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1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1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1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1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1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数塌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同等调任机关担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