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公务员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等不适用劳动法。 扩展资料:公务员基本素质: 1,专业知识: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

公务员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2、公务员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公务员法属于行政类法律,公务员不是1般的劳动者,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3、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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