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 公务员年度考核如何评
1、党内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 公务员年度考核如何评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做出了规定。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2致。 扩展资料: 行政处分按从轻到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