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行政法对人民参与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公共行政法对人民参与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公共行政法中对人民参与的规定包括:

  1. 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权利:人民有权参与公共行政决策过程,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行政文件、组织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工作、处理人民事项、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参与行政组织的决策过程。
  2. 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的义务:人民有义务参加公共行政决策过程,并积极参与公共行政行政工作的开展。
  3. 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方式:人民可以参与公共行政决策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决策咨询、参与监督检查等方式。
  4. 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的组织:人民可以设立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组织,以加强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的组织能力。

具体规定

  • 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行政文件、组织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工作、处理人民事项、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
  • 参与行政组织的决策过程,人民有权向行政组织提交意见。
  • 积极参与公共行政行政工作的开展,人民有权向行政机关反映意见。
  • 参与行政组织的决策过程,人民有权向行政组织提交意见。
  • 设立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组织,以加强人民参与公共行政的组织能力。

  1. 浙江公共行政法中对人民参与的规定是基于平等的原则,要求人民参与公共行政决策过程,并积极参与公共行政行政工作的开展。
  2. 浙江公共行政法中对人民参与的规定是基于积极的原则,要求人民积极参与公共行政决策过程,并向行政机关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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