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是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的体检通用标准。 具体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你好~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共有21条,规定了考公务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合格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合格的情况,严重一些的情况大致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人体各大系统疾病以及性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结石、肺结核、一些颅内问题等,稍轻的情况包括血压异常、视力听力障碍、一些病史比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此外还有一些慢性炎症或者疾病也是被纳入不合格标准的,由于这部分内容比较详细,就不多说了,详情看看下面的配图。 然后是一些合格的情况,这些情况多是某些地方有一点小问题,但又不足以列入不合格情况。比如器质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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