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你好,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有:

1、培训目标的时代性。公务员培训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培训目标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公务员素质能力需求。

2、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与政府机关工作有密切的相关性,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课程。

3、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4、培训方式的法定性。

5、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2、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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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与政府机关工作有密切的相关性,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课程。

3、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4、培训方式的法定性。

5、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3、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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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目标的时代性。公务员培训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培训目标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公务员素质能力需求。

2、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与政府机关工作有密切的相关性,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课程。

3、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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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时间的持续性。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论述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有哪些特点?



4、论述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有哪些特点?

1、培训目标的时代性。公务员培训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培训目标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政府工作重点以及公务员素质能力需求。

2、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政府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与政府机关工作有密切的相关性,要根据政府机关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课程。

3、培训手段的多样性。

4、培训方式的法定性。

5、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抚顺市国家公务员试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办法



5、抚顺市国家公务员试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办法

1、试行待岗培训的基本原则   (1)试行待岗培训制度 ,要适应新时期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以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不断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待岗培训,激励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建成1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待岗培训要在市直国家机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基础上进行,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为待岗培训提供先决条件,形成政策公开、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3)坚持教育提高的原则。待岗培训要以培训对象受教育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为目的,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使培训对象能够积极接受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在思想品德和再就业能力上都有明显提高。在培训教育的同时,要认真解决待岗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学习和重新上岗、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4)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深入的原则。待岗培训要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循序渐进实施。确定待岗人选要按条件、按程序进行。对各种原因待岗人员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法,保证待岗培训的实施效果。

2、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下同)处(含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及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中处(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3、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行为依据   凡属下列情况之1者可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1)在实行全员聘任制中落聘又无合适职位的;   (2)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能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的人员,具体表现为:   

1、纪律松弛,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2、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十天,借故不上班或病、事假理由不充分、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但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向基层或个人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办私事达不到目的刁难基层和群众造成1定影响的;   

5、患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坚持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不适宜在行政机关工作,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   (4)因机构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限额,精简分流的人员,可参加转岗培训。

4、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办法和审定程序待岗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确定:   (1)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在落聘者中确定待岗人员。市政府机关全面推行聘任制,对正副处长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对1般工作人员在处室内实行双向选择。对选择不到处室、各处长又不选择的工作人员,视为落聘人员。   (2)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从考核不合格者产生待岗人员。要健全年度考核工作的法规体系,增强考核工作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年度考核结果成为确定待岗人员的重要依据:(1)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目标未完成的;(2)目标管理工作被亮黄牌的主要责任人;(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单位总人数半数的;(4)被确定不称职的。通过年度考核,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情况,酌情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3)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确定待岗培训人员。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建立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监督网,在社会上聘请勤政廉政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群众反应较大、有损于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声誉的,各单位可根据问题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定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的审定程序:   (1)各单位依据待岗人员条件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或党委确定待岗人员。   (2)确定前,各单位党组或党委要认真审核待岗理由是否充分,待岗事实是否真实,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等是否按程序进行,综合评鉴、待岗依据是否准确得当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单位党组或党委审批,并签发《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待岗培训者本人。   (3)备案。单位在下达《通知书》十日内,将《登记表》1式两分报市人事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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