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晋升级别规定

公务员法晋升级别规定

1、公务员法晋升级别规定

关于公务员晋升的规定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章:职务、职级升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动议;(二)民主推荐;(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五)履行任职手续。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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