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衔对应地方行政级别,消防衔对应地方行政级别
1、消防衔对应地方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当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3等十1级:(1)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2)指挥长:高级指挥长、1级指挥长、2级指挥长、3级指挥长;(3)指挥员:1级指挥员、2级指挥员、3级指挥信侍员、4级指挥员。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8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1)指挥长:高级指挥长、1级指挥长、2级指挥长、3级滑笑吵指挥长;(2)指挥员:1级指挥员、2级指挥员、3级指挥员、4级指挥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十1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1领导升桥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2十2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2、消防衔对应地方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当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3等十1级:(1)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2)指挥长:高级指挥长、1级指挥长、2级指挥长、3级指挥长;(3)指挥员:1级指挥员、2级指挥员、3级指挥员、4级指挥员。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8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1)指挥长:高级指挥长、1级指挥长、2级指挥长、3级指挥长;(2)指挥员:1级指挥员、2级指挥员、3级指挥员、4级指挥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十1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1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2十2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