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六级伤残的公务员退休后有啥特殊待遇?公务员因公伤残国家有什么伤残待遇
1、因公6级伤残的公务员退休后有啥特殊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4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1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1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1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1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1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公务员因公伤残国家有什么伤残待遇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1月,民政部、总后勤部制定《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根据该办法第3条:“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1级,1等套改3级,2等甲级套改5级,2等乙级套改6级,3等甲级套改7级,3等乙级套改8级。”以及第4条:“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法执行。”之规定。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发布的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导致7级伤残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上年度的7740元/年提高为8900元/年。以上意见供参考,其他相关问题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以该民政部门依法答复的意见为准。扩展资料:《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注:已被2007年8月1日执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废止)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公负伤致残,应当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 。
3、公务员因公伤残国家有什么伤残待遇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1月,民政部、总后勤部制定《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根据该办法第3条:“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1级,1等套改3级,2等甲级套改5级,2等乙级套改6级,3等甲级套改7级,3等乙级套改8级。”以及第4条:“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法执行。”之规定。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发布的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导致7级伤残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上年度的7740元/年提高为8900元/年。以上意见供参考,其他相关问题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以该民政部门依法答复的意见为准。扩展资料:《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注:已被2007年8月1日执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废止)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公负伤致残,应当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 。
4、公务员因公伤残国家有什么伤残待遇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1月,民政部、总后勤部制定《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根据该办法第3条:“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1级,1等套改3级,2等甲级套改5级,2等乙级套改6级,3等甲级套改7级,3等乙级套改8级。”以及第4条:“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法执行。”之规定。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发布的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导致7级伤残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上年度的7740元/年提高为8900元/年。以上意见供参考,其他相关问题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以该民政部门依法答复的意见为准。扩展资料:《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注:已被2007年8月1日执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废止)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公负伤致残,应当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