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为啥有人需要补税,车辆过户 为什么还要额外补税
1、个税为啥有人需要补税
法律分析:
1、纳税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薪金,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即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从而导致实际应纳税款额高于预缴税款额;
2、纳税人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还有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税率高与预缴税费所使用的税率;
3、在进行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金额,而在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了工作单位,在进行预扣预缴时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年度综合汇算合并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要高于预缴时使用的税率; 总之,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需要补交税费主要是因为平时预缴的税款低于年度汇算清缴得出的实际缴税金额而造成的,如果补税金额在400元以内,可以免缴,但是如果补交金额高于400元,那么纳税人就必须补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8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车辆过户 为什么还要额外补税
需要缴税原因如下 机动车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1.2手车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照4%减半征收。 2.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1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3.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3、个税为啥有人需要补税
补税,即“追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而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 补税的原因包括:
1、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了工作单位,比如上半年在A公司上班,下半年在B公司上班,会重新计算那么适用税率变小,所以要补税。
2、有工资以外的收入,比如自媒体方面的收入,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综合所得税税率变高。3.计算失误,比如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也是需要补缴税款的。 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6万—“3险1金”等专项扣除—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5项至第9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3至百分之4十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5至百分之3十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2十。
4、为什么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补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当自收入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范围主要包括:收入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来源于境外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无形资产的出售,收取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