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三代有什么规定吗?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有什么规定
1、公务员政审3代有什么规定吗?
1、公务员政审3代是指报考人3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生育自己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自己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女、外孙子女。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亲属,如养父母、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现在1般是审查两代以内的亲属,就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了。如果你报名的是警察、国安、监狱等司法相关岗位就需要审查3代以内的亲属了。
2、政审的要求:对考生而言、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还要求没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例如考试作弊、受党处分等。兄弟姐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影响1般公务员岗位政审的通过;但如果你报考地是公捡法、涉密重要岗位的,只要兄弟姐妹存在犯罪行为,1般通过不了。政审工作1般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主要有两种形式: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有什么规定
挂职锻炼是公务员机关对所属公务员实行的1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选派公务员等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担任某1职务,进行学习锻炼。
这种活动带有1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公务员挂什么职、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机关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挂职锻炼的时间1般是1至两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如云南省昆明市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35名乡镇(街道办)副职。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在岗的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即"大学生村官")、3支1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国家公务员,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昆明市自2009年便开始大规模践行公选干部制度,从副科级(副书记、副镇长)到正处级(2012年公选区县长),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是为范本,这几批挂职干部不仅年轻,绝大多数是80后,此外基本都是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文化素质高、办事愿望强、政治觉悟强,社会和百姓反响强烈。
3、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什么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的工作实绩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和答主要依据,具体规定介绍如下:
1、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制定本规定。
2、公务员考核,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3、对公务员的考核,以掘衫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4、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唤散慧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5、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1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1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
4、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什么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为了规范公务没扰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喊察指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郑配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比如你要调动到另外单位,那个单位必须有空余编制才行,如果你是副科,另外那个单位没有副科的编制了,你调过去就是科员了。
5、公务员外出集体学习期间自费旅游违纪吗
违纪,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4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1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扩展资料: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2十5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商务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2十7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省内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6、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什么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录用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录用的组织权限等。《规定》强调,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规定》明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要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要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规定》在3个方面有新的发展,1是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