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对公务员(中人)“退休时职务发生变化以上三项相应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公务员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
公务员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来计算,基础养老金是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在下面进行说明。
1、公务员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1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注意事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1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1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在计算时还需要区分2014年9月份之前和之后,因为国家实际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相关情况进行了变动,对于2014年9月份之前的退休工资与退休时的职级有关,而之后退休的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只与交纳的养老保险数额有关。
2、对公务员(中人)“退休时职务发生变化以上3项相应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国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公务员养老金个人缴8%根据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这标志着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涉及人群 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意见》提出,改革的单位是,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1类、公益2类的事业单位。已经分类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另行制定。涉及人员范围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缴20%,个人缴8%《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待遇衔接 “中人”加发过渡养老金新办法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1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2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第十年退休的人员发放100%。
3、公务员的中人退休待遇什么时候得
公务员退休,实施养老保险后有10年过渡期,估计在2024年以后才能出台中人退休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