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公务员收到行政处罚后可以申诉还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三者什么区别啊,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的复核与申诉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政法中,公务员收到行政处罚后可以申诉还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3者什么区别啊


1、行政法中,公务员收到行政处罚后可以申诉还是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3者什么区别啊


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只有既是外部行政行为又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务员受到作为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例如降级、记过等,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申诉、复议。如果是作为外部行政行为的处罚,比如罚款、拘留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复议、申诉。


行政复议、申诉、诉讼是3种不同的行政救济。复议和申诉的受理主体都是行政机关,复议的适用范围较广,几乎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但是申诉1般只涉及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是行政纠纷的最后救济途径。


有关公务员的处分问题,建议你了解1个概念——特别权力关系。



2、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的复核与申诉应注意什么问题?


1.复核。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应在接受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接到公务员要求复核的报告后,要在1定期限内,认真听取公务员的意见,给予适当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明灶敬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2.申诉。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应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调查,包括调阅有关材料,听取原受理机关、申诉人以及其他公务员的意见,然后经过慎重研究,必要时,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3.允许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是维护公务辩槐员政党权益,保证行政处分公平得当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务员要认真对待。处理复核与申诉问题,关键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经过复核或受理申诉,原处分确属不当或错误的,要及时改正或撤销原处分,并负责赔偿或挽回因错误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失激慎。4.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3、公务员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1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亮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1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申诉规定》


第十5条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


第十6条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十日内提出再申诉。


第十7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槐键罩基本情况;(2)被申诉机关的名称;(3)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4)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8条因铅闹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9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2十条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的复核与申诉应注意什么问题?


1.复核。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应在接受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接到公务员要求复核的报告后,要在1定期限内,认真听取公务员的意见,给予适当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明灶敬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2.申诉。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应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调查,包括调阅有关材料,听取原受理机关、申诉人以及其他公务员的意见,然后经过慎重研究,必要时,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3.允许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是维护公务辩槐员政党权益,保证行政处分公平得当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务员要认真对待。处理复核与申诉问题,关键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经过复核或受理申诉,原处分确属不当或错误的,要及时改正或撤销原处分,并负责赔偿或挽回因错误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失激慎。4.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5、公务员行政处分申诉成功案例


法律分析: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十7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9十8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9十9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公务员进行申诉的1般程序是什么?


公务员进行申诉的1般程序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公务员对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申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1级机关),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申诉具有以下特点:
1、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不涉及本人权益的申诉,公务员无权提出。若其公务员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人事处理决定是公务员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奖惩、交流、回避、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和工资福利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分为行政处分决定和非行政处分决定两种。前者是对公务员违反义务和纪律的行为作出的惩戒,后者是因其他事由对公务员作出的处理。
3、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这只是当事人本人的主观认定;人事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确实违法或不当,还有待于受理申诉的机关的审查和判断。因此,公务员提起申诉,并不要求人事处理决定确实违法或不当,而只要公务员主观上认为其违法或不当就可以提出申诉。
4、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务员申诉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公务员所在机关违法或不当的人事处理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务员的申诉是国家为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1种事后补救制度,公务员法赋予受到处理的公务员提供表达意见,要求纠正违法或不当的人事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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