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注意事项?公务员面试应急应变: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如何处理

公务员面试注意事项?



1、公务员面试注意事项?

1.尽可能抓住有限时间,制定总体复习计划 由笔试复习经验可以得出,凡事有计划就会事半功倍,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就对自己的面试备考做1个全面的计划,复习起来有步骤,能够合理规划时间,在面试备考中是容易取得成功的坚实1步。 2.笔试成绩出来后不可懈怠,保持状态把握大 现在笔试成绩终于出来了,可能进入面试名单中的相当1部分考生会错误的以为最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过于放松,对面试的重视减弱。专家以多年公务员考试面试指导经验提醒各位考生:“1鼓作气,再而衰,3而竭”。往往是心态1旦放松,再重新紧张起来就比较难了。心态调整需要时间,重新熟悉考试内容需要时间,等我们进入备考状态的时候时间就不够了,面试已经迫在眉睫了。 3.面试是综合能力的测评,长期积累有助于决胜考场 综合分析能力就是能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分析问题时能从宏观上把握这个问题,在解决问题时能够从微观上进行深入分析。 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很多计划性、组织性、协调性的事件。比如组织1个晚会,组织1次旅游,组织1次演讲,等等。因此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是公务员的必备能力之1。 作为公务员来说,在平常工作中会碰到很多突发事故,因此公务员面试中很注重应变能力,这跟8大测评要素中的情绪控制能力很像。即给你1个非常突然的问题,让你瞬间解决,这就是能力的体现。 公务员涉及面广,要同各方面人打交道,是否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意识和沟通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反映在我们的面试题中既有1种很重要的类型题就是人际关系题型。公务员所对应的各种关系主要有:与本单位的关系,与外单位的关系,与领导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与群众的关系,与自己亲朋好友的关系。不同的关系是由不同的处理原则的。就人际关系题型而言,同样的题,同样的答题思路会发现不同人答出的效果是不1样的,实际上这也是语言的组织表达问题。 这些能力都是平时积累的结果,绝不是临时报佛脚就能培养出来的,所以越早准备越好。另1方面,面试形式是有规律可循的,所谓熟能生巧,早准备即使能力不足熟练的现场表现也对考生有加分作用。 专家想要告诉广大考生,考试只是人生当中的某个部分,即使这次笔试成绩不理想,你仍然拥有未来无数次的机会,面试考核各个方面能力的备考不仅仅能够帮助你成就公务员的职业,对日后的工作生活也有深远的意义。



2、公务员面试应急应变: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如何处理

所谓事故灾难类应急应变题,指应急应变题的题干为考生设定的应急情境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由于安全生产问题颇受社会各界重视,而因为人为疏忽或偶发因素造成的事故灾难又时时发生,在各级公务员面试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中,事故灾难类题目往往成为公共性突发事件的主要考察对象。 从问题解决的时间逻辑来看,事故灾难类应急应变题解决方案可以具体表述为: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1时间赶赴事发现场,1定要体现出解决问题的应激性 2.联动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就要迅速请求公安、医疗、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3.以人为本、轻重缓急、有序处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在题目中凡是出现人的安全受到损害,1定要优先人员生命安全,受伤则抢救,潜在危险则疏散附近人员 4.安抚群众情绪、主动回应媒体、及时澄清谣言,同时要注意善后抚恤的相关事宜要责任到人 5.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汇报处理方案,完善应急机制 接下来就以1道公务员面试中出现过的事故灾难类应急应变真题为例,以例证的方式详细阐述这1解决方案的具体运用。 例:未拆迁完毕的建筑突然发生坍塌,掩埋了部分路过的群众,领导让你赶赴现场负责处理,你怎么办? 答案解析:安全重于泰山,面对题目所述的情况,我会第1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在赶赴现场的途中,请求公安、消防、医疗、工程质量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赶到现场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首先请消防战士使用专业救援器械想方设法把被困人员从废墟中抢救出来,有百分之1的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千方百计确保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医疗人员严正以待,保证第1时间对脱困人员进行医疗干预,并把他们送到就近的医疗单位全力抢救;同时,1定要维护好现场秩序,1方面圈划隔离带防止行人对危险区域继续穿行,另1方面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确保现场秩序井然;在现场还要及时安抚被困者家属的情绪,由专人负责医疗费用、善后抚恤等相关事宜;对于前来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1定要引导他们客观地发布新闻事实,避免媒体的误读,掌握新闻监督的主导权。 对事故现场妥善处置后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原因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引以为戒,对全市的待拆建筑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查找不足,提高应变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坚决避免类似的安全悲剧再次发生。



3、公务员为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是否构成玩忽职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行为的时候,如果不依据自己的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就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么公务员为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是否构成玩忽职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公务员为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某镇政府将组织拆除某河桥的工作委托给镇水务站,镇水务站具体负责拆除该桥的技术指导和工程施工监督。其间,作为镇水务站站长的被告人刘某在起草的招投标公告中,未对报名对象的资质作要求。在拆桥施工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在拆桥施工过程中,没有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施工监督。10月27日,被告人刘某到拆桥现场,发现施工人员既未搭井字型脚手架,也未按从中间向两头平衡减负的方法施工,但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纠正,只是口头上要求施工注意安全。10月29日上午,桥身整体突然坍塌,致使施工人员苏某、仇某当场死亡,其它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镇政府积极抢救死伤者,做好善后工作,赔偿死、伤家庭70余万元。

2、公务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本文认为,被告人刘某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且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刘某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组织、实施拆桥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职,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刘某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我国《刑法》第3百9十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主体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此来看,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似乎就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明确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到渎职罪的主体中。本案被告人刘某虽属事业编制人员,但在桥梁拆除工作中被政府临时借用,履行危桥拆除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监督职责,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故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2)刘某的行为是玩忽职守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工作失误,是玩忽职守行为。工作失误是指在积极的工作过程中,由于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足而决策不当,导致了生命财产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有相似之处,都是产生了过错,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损失,但2者是也有着不同之处。从主观心理状态看,工作失误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1定的过错,但却是1种积极的履行职务的心理态度;而玩忽职守犯罪人在主观上是过失,是应当预见发生事故,因消极或不负责而未能防止事故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拆除危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监督的负责人,本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监督和指挥施工,但未认真履行职责,降低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且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施工也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纠正。被告人刘某主观上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事故的发生,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特征。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务员为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事故会不会构成玩忽职守”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安全的分析,公务员是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为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事故的,是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4、注意: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有哪几种

第8十4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脊缺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解读 本条是关于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改氏规定。 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世界上不少国家对公务员尤其是女性公务员的辞退有专门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我国情况,公务员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辞退公务员: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首先,公务员是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或者因工作原因接核野散触有害环境,造成了残废;其次,公务员现在的状态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公务员在工作中患了重病,或者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负伤,精神和经济的压力增加了,需要所在机关予以特别的关怀和爱护。不同的疾病和伤情,治疗期长短不同,对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辞退。孕期、产假、哺乳期,是女性公务员的特殊时期。规定不得辞退处于这个期间的女性公务员,体现了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1贯精神,这与劳动法的规定也是1致的,使得女性公务员和企业女职工1样受到了应有的法律保护,完善了我国对妇女的法律保护体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这是1个兜底条款,给以后完善辞退制度留下余地。根据该条规定,有关辞退的情形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均不可以设定辞退公务员的情形,这有利于保证把辞退限定在适当的范围内,防止辞退的滥用。



5、父亲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对子女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有。父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正在服刑中),子女报考公务员,政审是不能通过的。公务员政审中1般有下列情形之1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4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考公务员需要注意招考人数、招考职位、考试的类别以及资格条件等。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1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父亲服刑子女报考监狱公务员能否通过政审考察。



6、父母中有发生交通事故而入狱,,其子女考公务员有影响?

父母中有发生交通事故而入狱,,其子女考公务员1般没有影响!但请注意我说是1般没有影响,特殊单位需要政审,对于考取特殊单位、部门的还是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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