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加什么保险,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制度?A.公务员医疗补助B.公费医疗C.劳保医疗D.疾病补贴
1、公务员参加什么保险
一、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什么
1、公务员及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继续参加。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暂不纳入。
2、财政部分供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已经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继续参保。
3、中央部属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可按照社会保险属地原则,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5、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6、各级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和条件的,应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他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 二、公务员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筹集。
2、参保单位应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以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3、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单位缴费比例实行固定费率。
4、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低于3%的,可提高到3%,并逐步增加,但最高不超过8%。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制度?A.公务员医疗补助B.公费医疗C.劳保医疗D.疾病补贴
答案:A。
3、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制度?()
A。
4、公务员参加的保险全称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务员是无需缴纳养老保险的。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综上,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正在逐步实施。公务员也要扣缴养老保险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公务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根据劳社部[2001]13号《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应在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据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按此规定,赵先生在十堰工作时的社会养老金应由十堰市政府财政交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公务员不用参加失业保险
法律分析:公务员是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的,也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自然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