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宁波的公务员,人事档案在自己手里,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么,考公务员的档案问题
1、考宁波的公务员,人事档案在自己手里,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么
楼上不要乱说,公务员政审要看档案的,而且要给档案地发函的。档案不可能到自己手里,你有一步环节肯定没做。那就是上一级档案保管单位发往下一档案的记录。绝对不会也不敢让私人保管档案。你赶紧把你自己的档案放到它本来的目的地去。不然不仅政审会失败(到你家政审?人家怎么能确定你没偷偷篡改?),而且对你将来很多事情会有极大的不便。 档案对你个人来说,是机密文件,你自己拿着档案,就应该考虑到后果。现在你用不到档案,不等于这辈子你用不到。一旦你的档案遗失。。你这辈子基本上就和公职(不仅是公务员)无缘了。
2、考公务员的档案问题
你这个问题有点麻烦。 档案本来就不能放在自己手中。不符合规定。你赶紧把你自己的档案放到它本来的目的地去。不然不仅政审会失败(到你家政审?人家怎么能确定你没偷偷篡改?),而且对你将来很多事情会有极大的不便。 现在你用不到档案,不等于这辈子你用不到。一旦你的档案遗失,你这辈子基本上就和公职(不仅是公务员)无缘了。 可以补办档案,但比较麻烦,而且现在时间上可能来不及。跟单位实话实说吧。补档案问学校吧。 岗位不要求必须是硕士,你本科就无所谓,但你以后会有一连串问题,你怎么填表,填本科,直接影响的是工资和级别,填硕士,档案里又没有。几年的时间档案里都是空白,政审肯定会有问题。 另外你这几年工作没有合同,怎么证明你的工作经历?社保交没交?这些都没有的话,不能确定工龄,你的损失是工资。 还有你没有过转正定级吗。
3、关于公务员政审和档案的问题
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 政审的途径一般有两种,面审或者函审,前者就是负责政审的工作人员到考生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调查访问,了解情况;后者是招考单位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检查档案完成政审。公务员政审的内容:
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
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
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常见问题和官方回答:
1、问:读大学的时候受过学校处分,这个对报考公务员影响大吗? 答:除非是开除学籍以上处分,否则不影响政审。
2、问:通过政审了就能当公务员吗? 答:到了政审这一关,一般都可以过了,除非你报考时作假了。
3、问:公务员政审会不会去银行调查个人信用情况 答:政审指政治审查,一般不会查个人信用情况。
4、问: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参加工作,如今考取了公务员,到哪里政审,是我毕业的学校还是我的档案所在地? 答:你的档案是以什么名义拿出去的!如果是工作的话,那就是档案所在地。如果不是,则应该会到学校。
5、问:我瞒报了在职的身份报考了公务员,如今要政审,怎么办? 答:报考公务员是有条件限制的,但是你如今的身份实际应该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在职人员,确实属于瞒报,比较麻烦。如果当时招考条件中没有要求一定是应届“待就业”毕业生,原则上只要原单位开具职同意报考的函并在录取后同意你离转档就行了,如果确实有要求,由于你的就业报到证是开到这个单位的,所以是隐瞒不了的。所以,请你要先与现单位沟通好,请他们先同意你报考公务员。其次,再到公务员职位所在单位咨询,看是否有这个要求。否则,有一方不同意,就算你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调档案时也是会出问题的,到时两边都得罪就不好了,可能让你连现有的职位都丢掉。
4、我公务员档案被主管人员篡改和销毁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篡改和销毁个人档案是违法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67条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原文如下: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公务员擅自篡改他人干部人事档案是否触犯了刑法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聘或者赠送的档案。
6、公务员擅自篡改他人干部人事档案是否触犯了刑法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聘或者赠送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