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场的伤残军人死亡优抚政策,伤残军人子女优抚政策
1、朝鲜战场的伤残军人死亡优抚政策
对于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4年前的称谓)故世的,那是不分当兵前后的,就是红军时期当兵的残疾军人也是1样的优抚政策。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故世的(非旧伤复发故世),发给其遗属12个月故世者生前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全国只有南京市参照《公务员法》,发给40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
2、伤残军人子女优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十6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1)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2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2)项规定安排工作。 (2)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1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3)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4)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1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5)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3、80年伤残退伍军人住院治疗优抚政策青州市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各项优待。 具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待规定 第3十2条 国家对1级至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7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3十3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3十4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3十5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3十6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3十7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级至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
1、2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3十8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新公务员法还有双薪政策吗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2章 工资福利保险 的规定,公务员工资没有双薪的概念,双薪只针对企业单位员工. 第7十3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1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7十4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7十5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7十6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7十7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7十8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7十9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伤残公务员坐火车有什么优待政策
首先,伤残军人是可以享受优惠的,伤残人民警察也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并且人民警察也是公务员群体,所以因工伤残公务员也是可以享受火车票半价的。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十1条还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享受半价的软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